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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yú)規範互聯網信息服務使用域名的(de)通知

作者:工業和(hé / huò)信息化部 時(shí)間:2017-10-31 浏覽量:0

關于(yú)規範互聯網信息服務使用域名的(de)通知

各有關單位:

爲(wéi / wèi)貫徹落實《中華人(rén)民共和(hé / huò)國(guó)反恐怖主義法》《中華人(rén)民共和(hé / huò)國(guó)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hé / huò)規章的(de)要(yào / yāo)求,進一(yī / yì /yí)步規範互聯網信息服務域名使用,現就(ji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yī / yì /yí)、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使用的(de)域名應爲(wéi / wèi)其依法依規注冊所有。

(一(yī / yì /yí))個(gè)人(rén)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de),域名注冊者應爲(wéi / wèi)互聯網信息服務者本人(rén)。

(二)單位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de),域名注冊者應爲(wéi / wèi)單位(含公司股東)、單位主要(yào / yāo)負責人(rén)或高級管理人(rén)員。

二、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中華人(rén)民共和(hé / huò)國(guó)反恐怖主義法》《中華人(rén)民共和(hé / huò)國(guó)網絡安全法》的(de)要(yào / yāo)求,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de)身份進行查驗。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bù)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de),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不(bù)得爲(wéi / wèi)其提供服務。

三、域名注冊管理機構、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應當按照《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和(hé / huò)電信主管部門的(de)要(yào / yāo)求,建設相應的(de)信息管理系統,與“工業和(hé / huò)信息化部ICP/IP地(dì / de)址/域名信息備案管理系統”(以(yǐ)下簡稱備案系統)進行對接,報送域名注冊相關信息。

四、域名注冊管理機構、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應當進一(yī / yì /yí)步加強域名真實身份信息注冊管理,不(bù)得爲(wéi / wèi)未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de)域名提供解析服務。

五、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在(zài)爲(wéi / wèi)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接入服務時(shí),應通過備案系統查驗域名注冊者的(de)真實身份信息,不(bù)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de)或者提供的(de)身份信息不(bù)準确、不(bù)完整的(de),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不(bù)得爲(wéi / wèi)其提供接入服務。本通知施行前已在(zài)備案系統中備案的(de)域名除外。

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定期通過備案系統核查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使用域名的(de)狀态,對于(yú)域名不(bù)存在(zài)、域名過期且未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等情形的(de),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停止爲(wéi / wèi)其提供接入服務。

六、電信主管部門要(yào / yāo)督促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域名注冊管理機構、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按照上(shàng)述要(yào / yāo)求開展業務,依法處理各類違法違規行爲(wéi / wèi),将處理結果納入企業信譽管理檔案,并向社會公示。

七、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工業和(hé / huò)信息化部

2017年10月31日


原文地(dì / de)址:http://www.cac.gov.cn/2017-11/30/c_1122037113.htm